保障消費者 台預售屋將強制履約
【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林美芬、黃宣弼、徐義平/綜合報導〕買預售屋民眾最怕交了幾百萬價金後,建商惡性倒閉,台灣消保會昨天宣布將訂定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建商必須在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四種方式擇一,一旦發生財務危機,銀行或同業賠償或接手續建,確保消費者權益,全案待台灣內政部公告八個月後實施。
四種方式擇一 不溯及既往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表示,預售屋屬於預付型商品,如同禮券一樣,都需要建立履約保證機制。消保會已經跟內政部協商,獲得共識,違反的建商將依照消保法處六萬至一五○萬罰鍰。
邱惠美說,「價金返還」指建商先跟金融機構建立履約保證機制,一旦建商發生財務危機,透過金融機構承作,將消費者已經繳交的價金全部返還給消費者。
建商擔心 銀行、公會難保證
「價金信託」則是透過金融機構設立建案「專款專用」帳戶,由受託的金融機構辦理工程款交付,保證房屋可以順利蓋下去;「同業連保」為市佔率或財力同等級的建商連帶擔保;「公會連保」希望透過公會監督或箝制力量,讓建案順利完成。
內政部則表示,新制預計在審議通過、公告八個月後上路,屆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便會附上價金保障機制四項方法,買方可與賣方協商,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但此規定不溯及既往。
針對這項新制,華固建設表示,新制對消費者保障更大,但購屋也增加強制履約費用;遠雄建設則認為,不僅金融機構做履約保證有困難,市佔率難以認定,公會也不可能執行強制履約保證。
信用卡不良資料登錄 五天前須告知客戶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昨天也有新規定,待金管會公告後實施。邱惠美說,未來發卡機構如果因持卡人延遲繳款、強制停卡、催收及呆帳等不良信用欲在聯徵中心登錄,必須於登錄前五天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告知消費者。
其他新規定還包括發卡機構如欲收取國外交易手續費,每筆不得逾消費金額的○.五%,也不得賺任何差價;持卡人在繳費期限截止日前對帳單有疑問,調單手續費不得超過一百元;信用卡遺失,掛失手續費不得超過二百元;還有契約中也不得記載調整前的消費帳款,適用調整後的循環信用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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