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葉素萍台北11電)前總統陳水扁的親信馬永成、林德訓,今天在扁家4大案二審分遭判刑11年半、12年半。法官在判決指兩人囿於私誼,惑於官位、權勢,任由扁家將國務費私用,破壞國家體制。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兩人刑度由原審有期徒刑20年、16年,減為11年6月與12年6月。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馬林兩人擁有台大政治系、政治研究所高學歷,長期深獲扁信任,領用國家高薪俸祿,卻囿於與扁家的私誼,惑於官位、權勢,聽從扁珍指示而挪用國務費公款予扁家私用,協助破壞國家體制,更為扁珍掩飾犯罪,協助拒絕外部審計與司法偵查。
林德訓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他沒貪污,對得起良心、社會、家人。他強調,國務費的使用都是循慣例,很遺憾台灣司法界對國務費與特別費仍無法形成統一見解,他會用勇氣證明自己的清白,也會義無反顧走下去。
馬永成接受媒體訪問也說,國務費與特別費的性質一樣,「這是制度問題,卻找幕僚開刀,公平嗎?」
馬林兩人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則發表聲明表示,馬林在國務費案中均依慣例辦理,並無犯意,遭重判毫無道理,他們會上訴最高法院。
至於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一審時被控共犯貪污,因協助檢察官突破案情,獲得免刑;二審雖維持貪污免刑,但加判她偽造文書刑責7月、緩刑2年。
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表示,雖然二審已將陳鎮慧應連帶共同追繳的不法所得從新台幣1億多降為1400多萬,但對陳鎮慧仍無法負荷,若同案有被告上訴,陳鎮慧也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