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世界(95)
十三 市警署裡一些問題的解決5
芳汀聽了沙威的聲音,抖起來了,連忙丟了門閂,好像一個被擒的小偷丟下贓物似的。聽了馬德蘭的聲音,她轉過來,從這時起,她一字不吐,連呼吸也不敢放肆,目光輪流地從馬德蘭望到沙威,又從沙威望到馬德蘭,誰說話,她便望著誰。當然,沙威必須是像我們常說的那樣,到了「怒氣衝天」才敢在市長有了釋放芳汀的指示後還像剛才那樣衝撞那中士。難道他竟忘了市長在場嗎?難道他在思考之後認為一個「領導」不可能作出那樣一種指示嗎?難道他認為市長先生之所以支持那個女人,是一種言不由衷的表現嗎?或者在這兩個鐘頭裡他親自見到的這樁大事面前,他認為必須抱定最後決心,使小人物變成大人物,使士兵變成官長,使警察變成法官,並在這種非常急迫的場合裡,所有秩序、法律、道德、政權、整個社會,都必須由他沙威一個人來體現嗎?
總而言之,當馬德蘭先生說了剛才大家聽到的那個「我」字以後,偵察員沙威便轉身向著市長先生,面色發青,嘴唇發紫,形容冷峻,目光凶頑,渾身有著一種不可察覺的戰慄,並且說也奇怪,他眼睛朝下,但是語氣堅決:「市長先生,那不行。」
「怎樣?」馬德蘭先生說。
「這背時女人侮辱了一位紳士。」
「偵察員沙威,」馬德蘭先生用一種委婉平和的口音回答說,「聽我說。您是個誠實人,不難向您解釋清楚。實際情形是這樣的。剛才您把這婦人帶走時,我正走過那廣場,當時也還有成群的人在場,我進行了調查,我全知道了,錯的是那位紳士,應當拿他,才合警察公正的精神。」
沙威回答說:「這賤人剛才侮辱了市長先生。」
「那是我的事,」馬德蘭先生說,「我想我受的侮辱應當是屬於我的,我可以照自己的意見處理。」
「我請市長先生原諒。他受的侮辱並不是屬於他的,而是屬於法律的。」
「偵察員沙威,」馬德蘭先生回答說,「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我聽了這婦人的談話。我明白我做的事。」
「但是我,市長先生,我不明白我見到的事。」
「那麼,您服從就是。」
「我服從我的職責。我的職責要求這個婦人坐六個月的監。」
馬德蘭先生和顏悅色地回答說:「請聽清楚這一點。她一天也不會坐。」
沙威聽了那句堅決的話,竟敢定睛注視市長,並且和他辯,但是他說話的聲音始終是極其恭敬的:「我和市長先生拌嘴,衷心感到痛苦,這是我生平第一次,但是我請求他准許我提出這一點意見:我是在我的職守範圍以內。市長先生既是願意,我再來談那位紳士的事。當時我在場,是這個婊子先跳上去打巴馬達波先生的,巴馬達波先生是選民,並且是公園角上那座石條砌的有陽台的三層漂亮公館的主人。在這世界上,有些事終究是該注意的!總而言之,市長先生,這件事和我有關,牽涉到一個街道警察的職務問題,我決定要收押芳汀這個婦人。」(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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