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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 1日電)花蓮教育大學研究所師生民國97年考察台中市某碉堡時,1名學生不慎踩空摔落碉堡底部,傷重不治,家屬憤而提起國賠;法院審理後認定國防部有管理疏失,判賠新台幣112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中縣文化局委託花蓮教育大學文化鄉土研究所教授,執行「台中縣96年度文化景觀普查計畫」,師生一行人於97年 2月28日傍晚,前往台中市西屯區的二次大戰5號碉堡進行考察。
判決書指出,其中1名陳姓研究生於碉堡內作攝影採樣時,不慎踩空一個長約60公分、寬50公分、縱深約達21公尺的洞口,因而摔落碉堡底部,造成全身多處重傷,送醫急救後不治。
意外發生後,死者家屬認為主管機關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並未善盡管理責任,不僅未加裝安全措施,也未設置警告標示,因而提起國賠訴訟,共計求償 635萬餘元。
全案於北院審理時,國防部雖辯稱台中市政府才是專責碉堡管理維護的主管機關,不過法官認定碉堡並未撥交其他機關使用,仍判定國防部須負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認為陳姓學生在天色昏暗情況下,不慎失足致死,本身也應負 7成責任,審酌後判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須賠償家屬 11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