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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不當解聘 判國賠50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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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洪美秀/綜合報導〕國立交通大學前副教授施克昌,被黑函檢舉擔任研究所口試委員時評分不公,八十二年間遭到校方不續聘,他指控校方違法行政,爭訟十七年後,高等法院認定交通大學有重大過失,應負國賠責任,昨判決賠償五○三萬多元。

*校方應補救卻延宕不理*

合議庭認為,在教育部中央申評會指正後,交通大學依法應迅速檢討補救,卻延宕不理,讓施克昌在決議效力未定下,長期無法確認是否能在交大繼續任職,及導致施五年間薪資等損失,屬重大違失。

此案源於八十一年間,施克昌被檢舉於傳播科技研究所口試時評分不公,交大組五人小組調查,決議先發給他一年聘書;一年後聘書到期,交大教評會決議自八十二學年起,不再續聘。

施克昌不服,認為校方此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兩年的規定,因此向學校申訴,交大八十六年間才將施的聘書換為兩年,並補給施相當一年的薪資八十七萬餘元,但之後仍未續聘。

*交大: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施對於第二次的不續聘決定,繼續申訴,教育部中央申評會八十八年間認為交大對施克昌的補救措施延宕兩年多,學校違失情節明顯重大,施據此提起國賠訴訟,要求交大賠償九十三到九十七年間薪資和禮金等損失;本案昨判決後還可上訴。

交通大學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對判決內容表示意見,校方會再召開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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