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ECFA公投案近來引發正反兩方意見衝突,陸委會更以ECFA涉及租稅及投資問題,質疑有違公投法之虞,但前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昨天指出,這次ECFA公投提案並未明顯牴觸公投法有關排除租稅、投資等事項之規定,若以此理由否決其提案,沒有道理。
不過,針對ECFA公投案應以正面或負面方式表述的爭議,羅傳賢指出,此公投案等於是要複決ECFA這項重大政策,而贊成的一方,照理是不會要求再複決一次,所以是反對者才會發動公投要求複決,他認為ECFA公投提案應以負面方式表述會比較合理。
1*羅指若以此理由否決 沒有道理*
但羅傳賢直陳,對於ECFA公投提案案文應以正面或負面表述的問題,公投法的法令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上沒有寫那麼清楚」,因此,無法逕以反對ECFA的人以正面表述提出ECFA公投案為由否決它,只能說在法理上有討論空間,提案人也難免會被質疑在提案表述上有政治操作之嫌。
2003年立法院制定公投法時,羅傳賢在立院擔任法制局長,對於公投法的立法意旨及過程有相當了解;羅傳賢已自公職退休,目前在學界任教。
另對陸委會指稱兩岸經濟協議涉及租稅與投資問題,能否做為公投提案標的,有公投法之適法性疑慮一事,羅傳賢則說,行政部門以此質疑ECFA公投案,恐怕行不通,因為此次公投提案案文,並非直接以租稅或投資等事項為標的,即使ECFA部分內容涉及租稅議題,也不代表完全不能公投。
羅傳賢指出,許多議案也會觸及租稅、預算問題,像博弈公投,難道可以說博弈事業有涉及租稅問題,就不能公投嗎?這是說不通的,所以重點是檢視提案案文的主體,是否符合公投法規定的公投事項,他認為ECFA公投提案並未明顯牴觸公投法有關租稅、投資等排除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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