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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任期制 可望降低賄選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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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縣市合併在即,除市長人選競爭激烈外,未來的議長大位恐怕也是暗潮洶湧。法官出身的議員洪嘉鴻,31日在市政總質詢時提出「議長任期制」,建議地方議會議長任期一年或兩年,可降低議長選舉競爭強度,同時也避免議員誤蹈法網的機率。

洪嘉鴻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條與台中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議長是由選舉產生,但卻未明確規定議長的任期,慣例上大家都把議長的任期等同於議員的任期。

他說,長期以來,縣市議會議長地位崇隆,一旦當選後常由同一人獨佔到卸任議員為止,因此往往成為各方人馬用盡手段與資源爭取的目標;縣市議會議長「出事」也頻傳。各縣市議會議長因賄選案被起訴的案例,83年台中市議長郭晏生、91年高雄市議長朱安雄、99年嘉義市議長林承勳。

總統馬英九在任法務部長期間,曾嚴查縣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件,一口氣起訴了434人,其中還包括了雲林縣議長張榮味與台中縣議長顏清標;受矚目的桃園縣議會,除了議長一審被判7年之外,議會60名議員被起訴54人,一審判決有罪達50人,除了賄選外的刑事案件被起訴者更多。

洪嘉鴻31日在議會提出「議長任期制」,他認為日本地方議會議長任期是有限的,或許一年,或許兩年,時間到了就換別人擔任。這樣與議員的任期脫勾,如果議長的任期是有限的,那麼大家就沒有必要花費太多的資源去搶議長的位子,至少可降低議長選舉競爭的強度,也可避免議員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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