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劉禹慶/綜合報導〕澎湖縣馬公國中校慶,陳姓同學參加跳高比賽造成腦震盪,家屬請求國家賠償,高雄高分院認為護墊擺放不當有疏失,判決學校賠償137萬元。
護墊擺放不當 校方有疏失
馬公國中校長許喬松表示,尚未收到高分院正式判決書,因此無法對外進行評論。
據了解,92年10月30日,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舉辦校慶運動會,陳姓學生參加跳高比賽,起跳後落於護墊邊緣,旋即翻落至跑道,頭部撞擊地面,造成腦震盪併輕微腦水腫、脊椎前移等傷勢。
家屬認為校方沒有合格比賽護墊,貿然使用報廢的5塊小型護墊交叉、重疊勉強使用,不符田徑規則護墊擺設的規定,認為學校、校長和3位體育老師都有疏失,請求國賠700多萬元。
校方反駁說,比賽開始前,體育老師已向參賽同學講解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護墊擺設也符合規定,並有多名學生安然跳越,指陳因未遵守應自橫竿中間,或中間偏右處起跳的指示,而自中間偏左處起跳,被告等實在無法預測會發生事故,否認有過失。
澎湖地院審理時,認為多名選手安然跳越,應是陳跳越位置不對以致受傷,判學校勝訴。
不過,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護墊重疊擺放,明顯有瑕疵,比賽的場地也未靠近草地,認定學校有過失,判決家屬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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