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內線交易 台法部檢方不同調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8日電)台灣立法院4日三讀修正通過證交法部分條文,明確化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檢方人士質疑是限縮辦案空間;法務部指出,僅是將法條文字明確化,不致影響現行偵辦標準。
為改善現行法條規範模糊、導致內線交易案件定罪率低的現象,立法院 4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未來公司董事、經理人等相關人士,「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價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該公司股票。
檢方人士今天指出,台灣內線交易情形猖獗,因為這些人通常是私底下彼此口頭告知,不會留下簽字、用印等明確證據,檢方即使掌握其犯罪態樣,但舉證仍有困難;而且金管會近幾年移送案件的門檻也提高,檢調幾乎陷入無案可辦的窘境。
針對這次證交法修法,部分檢察官痛批是「本末倒置」,認為不僅沒有針對內線交易的遊戲規則作規範,反而是限縮檢方偵辦空間、給予被告更大抗辯機會。 1名檢察官不諱言地指出,這樣修法,根本就是為內線交易「除罪化」,以後大概「不用辦了」。
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任何司法案件偵辦過程,檢察官都負有舉證責任,這次修正條文將當事人「獲悉」重大消息改為「實際知悉」,只是讓條文用字更加明確,與現行實務偵辦標準並無太大差別。
陳守煌也表示,條文中所謂消息「明確」,是參考外國法例增訂,只要重大消息的實現機率高,且對投資人的決策會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財報揭露,即達到消息「明確」的標準,並非是要到董事會通過決議等階段才算數,仍可防堵內線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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