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庭駁回《華僑時報》對《大紀元》起訴

-----法官:《華僑時報》「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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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 (大紀元記者Matthew Little加拿大報導)4月29日,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對《華僑時報》控告蒙特利爾《大紀元》誹謗一案做出判決:駁回《華僑時報》及其發行人周錦興的起訴。

法官凱瑟琳‧曼德韋勒(Catherine Mandeville)指出,針對蒙特利爾中文報紙《華僑時報》出版妖魔化遭受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團體的特刊、並在全加範圍內發行這一異乎尋常的舉動,《大紀元》記者深入報導華僑時報及周錦興所作所為的報導,符合公眾利益,報導無誤。

曼德韋勒法官指出,《大紀元》的報導表達了「合理的關注,構成了一個以事實為前提的見解,而且這個見解並不是以侮辱性地攻擊周先生的聲譽為目的」。

*法庭裁決:《大紀元》「所做的是適當的並且沒有錯誤」

根據法庭判決,法官裁定《大紀元》記者「所做的是適當的並且沒有錯誤」。根據法官記錄,《大紀元》記者在準備報導之前,曾查證了在歐洲議會和美國眾院議會上做出的證詞,採訪了前中國外交官並深入瞭解北京當局對海外媒體的影響,也與華人社區成員進行了訪談。

曼德韋勒法官在她的判決中說:「這是一樁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訴訟案」。法官寫道,周錦興把自己的角色描繪成了中共當局的代理人。

「事實上……在北京舉行的一個新聞媒體論壇上(「世界華文傳媒論壇」),(周)描述自己的職責為海外中文媒體發行人,他聲稱盡到了:『……維持其祖國的正面形象、維護中國民族尊嚴並始終不渝地促進和推動民族復興精神的責任』。」曼德韋勒法官根據《大紀元時報》記者所披露的周在論壇上的發言內容寫道。

「周認為維護中共當局的地位是他職責的一部份。《大紀元》的文章揭示出周錦興對法輪功、西藏以及其它很多問題的看法都和中共當局提倡的論調相一致。」

法庭判決中說,儘管周否認是北京當局代理人,但他對其(涉誹謗法輪功的)特刊資金來源的解釋卻「至少是含混不清」。曼德韋勒法官說,周自己提出了3種不同的解釋。

曼德韋勒法官寫道,《大紀元》採訪的基本信息來源包括來自中國駐澳大利亞悉尼領館的前外交官陳用林。陳說他在澳大利亞政治避難前的職責包括訓誡和參與壓制在澳大利亞的中國異議人士。

陳用林出示的中國駐悉尼領館密件佐證了他的這種說法。

*前加情報局官員:大多數中文媒體受中共控制

加拿大情報局(CSIS)前亞洲部負責人、中國間諜問題專家米歇爾‧竺諾-卡特蘇哈(Michel Juneau-Katsuya)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我很高興看到法官認識到了這是很值得信賴的新聞報導、做的很好。」

他表示,利用法律訴訟,正如《大紀元時報》面對的這個訴訟案一樣,是中共當局用來迫使那些敢於觸碰敏感話題的人封口的慣用策略。

卡特蘇哈說:「中共間諜機構懂得法律,而且他們正利用法律企圖進行干預。這是一種用法律封口的形式。他們利用法律起訴這些人,把他們拖入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中,知道用這種方式可以消耗其大量資金,恐嚇他們不敢再寫。」

他說:「有一件事情我們清楚,那就是:大多數的中文媒體都是受中共控制的。」

卡特蘇哈表示,像周錦興那樣緊跟中共官方媒體的人可以得到免費回國觀光的獎賞。

周錦興誣陷誹謗法輪功的作為的確立即獲得回報。《華僑時報》的「特刊」發行後不到四天,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報網站立即刊登一篇讚揚周錦興的文章。

截止到發稿時為止,本報尚未得到《華僑時報》及周錦興對此次判決意見的回復。

*中共滲透引起加拿大政府關注

《大紀元時報》2007年發表的關於《華僑時報》及周錦興的數篇報導,僅僅是大紀元所登的披露中共當局在加拿大滲透中文媒體和華人社區,以及操控留學生團體的諸多報導的一部份。中共當局在加拿大的滲透問題已經引起了加拿大政府的關注。

2006年,《大紀元時報》披露中共駐渥太華大使館二秘王鵬飛在加拿大蒐集法輪功學員信息並煽動學生的所為東窗事發,被加拿大政府驅逐,加總理辦公室隨後證實了大紀元的報導。

*事件回放

從2001年底開始,通常僅在蒙特利爾和渥太華發行、每週發行量3500到4000份、賣價每份6毛錢的《華僑時報》陸續出版四期專門攻擊法輪功的特刊。2007年7月發行的第四期攻擊法輪功的特刊發行量達10萬份,並在全加多個城市免費發行。

這些特刊的文章重複中共當局對法輪功修煉人最惡意的誹謗,與中共官方媒體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如出一轍。國際人權組織指出,這些指控是中共用來證明其鎮壓有理的宣傳。而魁省上訴法院也於2008年5月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攻擊的文章是誹謗。

《大紀元時報》在對《華僑時報》及周錦興做了深入調查後,於2007年在《華僑時報》出版第4期特刊之後,發表數篇文章,詳述其所作所為。《大紀元時報》還採訪了前中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外交官陳用林,陳用林認為周錦興可能在為中共當局工作。

不久,周錦興及《華僑時報》控告《大紀元》誹謗,並要求26萬加元的損害賠償。

2009年11月,法庭審理此案,並在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決,駁回周錦興起訴《大紀元》的要求。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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