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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公立教職月退改85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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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惟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公立學校教師須年滿60歲且任職滿25年,或年滿55歲且任滿30年才可申請月退俸。草案訂全案明年2月1日實施。

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任滿25年,且年滿50歲,就可以請領月退休金,也就是所謂的「75制」。而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的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各級學校教職員若申請自願退休,且請領月退俸,起支年齡將採「85制」,也就是須任職滿25年、年齡滿60歲,或是任職滿30年且年齡滿55歲,才可請領月退俸,否則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

修法案也取消了教職員年滿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

但草案也新增過渡條款,在明年2月修法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並年滿55歲的教職員,仍可在年滿55歲的1年內,依照舊規定辦理退休時,加發5個基數的退休金。

此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除規定教職員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5歲應屆齡退休外,並增列大學校長及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得予延長服務之規定。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也加以限縮,除了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1/2的一次退休金與1/2的月退休金外。原條文規定兼領1/3的一次退休金與2/3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1/4次退休金與3/4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這次予以刪除。

修正案如果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後,預計從明年2月1日實施。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請領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引發教師反彈。

全國教師會批評,政府只從「財政」觀點考量通過新制度,實施85制後,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往後延,想退休而不能退,而年輕的準教師卻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全教會認為,85制如果實施,將犧牲教師替代率,沒有一方是贏家。

教育部則表示,新制有10年緩衝期,現行老師平均退休年齡53到54歲,很接近85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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