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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政府可設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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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為配合中央政府組織調整,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了「行政法人法草案」,明定未來政府可設置行政法人,打破政府與民間體制上的二分法,讓不適合由行政機關推動的公共政策,改為由行政法人來處理,不過由於綠營對董監事年齡及退場機制還有意見,因此要求本法必須交付朝野協商。(程平報導)

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在改制為行政法人機構六年後,立法院6號總算初審通過了「行政法人法草案」,而對於立委擔心行政法人機購會變成政府酬庸及高官退修養老的天堂,初審通過的版本除了明確將專任董監事的比率定在1/3,對於沒有年齡限制,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解釋,行政法法人機構的營運成效必須受到檢驗,因此監督機關一定不會找,體力不行,能力、專業不足的人,把這個行政法人機構搞砸。(t)

吳泰成也強調,初審版本也對預防徇私、利益輸送有所規範,相關董監事及其配偶、二親等內的親屬,也不得與該行政法人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另外在監督方面,行政法人機構如果接受政府補助經費超過預算的一半,年度預算就必須送入立院審查,行政法人機構的年度營運分析報告,除了要接受主管機關監督,也必須送立院備查,立法院也可以邀請董(理)事長或首長針對營運狀況報告備詢。至於未來會有哪些機關要改制為行政法人機構,吳泰成說,目前除了中科院的設置條例已經送入立院,其他都還在評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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