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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3子女尋短 殺人未遂判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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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4日電)台北縣去年8月傳出1家5口自殺悲劇,林建華、黃麗秋夫婦因經商失敗負債,帶著3個小孩燒炭自殺,造成一對兒女喪命,救回嬰兒。板院今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建華夫婦3年9月徒刑。

法院表示,此案例涉及父母對2名自殺死亡的子女加工自殺罪,並涉及對無行為能力的嬰兒,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同一行為,加工自殺罪被罪刑較重的殺人未遂罪所吸收。

至於2名與父母一起自殺死亡的子女,簽下「我願意跟著爸爸媽媽一起走」的遺書,法院認為,當時,11歲的兒子與9歲的女兒,已逾7歲,具有表達意見能力。

板院表示,檢察官起訴時,考量夫妻兩人因積欠龐大債務無法償還,才做傻事,還請法院從輕量刑;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兩人是背負龐大的房屋貸款壓力,且遭地下錢莊逼債,才與兒女討論後,因走投無路共赴黃泉。

這起家庭悲劇發生在去年8月的中和市連城路公寓,林建華與妻子黃麗秋帶著黃女與前夫所生兒女、及兩夫妻所生1歲嬰兒,因無力負擔房貸,積欠龐大債務,在住家服安眠藥後,1家5口燒炭自殺。

案發後,檢警現場調查,在屋內發現林建華寫給親人的遺書,陳述因為被房屋貸款壓得喘不過氣,才會走絕路尋短。他們被發現時,長子、長女屍體已僵硬,意識不清的夫妻與嬰兒,被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檢警並在房內尋獲長子、長女所寫:「我願意跟著爸爸媽媽一起走」的遺書,並在下面簽名。

法官衡量兩人深表懺悔,且願意在服刑完畢後繼續撫養倖存的幼兒,於是予以輕判。台北縣府社會局社工評估後,目前將幼兒交付其祖父母照顧。本案可上訴。

台北縣政府表示,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縣府呼籲民眾若遇困難切勿輕生,更不要把家人都一起「帶走」,可以打「1957」服務專線或到「新希望關懷中心」求助,在大家一起協助下,一定能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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