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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 前國小家長會長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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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前台北市立光復國小家長會長方惠齡,為丈夫作保而欠債,進而侵占學校公款新台幣60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等罪,判處方惠齡有期徒刑2年,並於5年內償還公款。

判決書指出,方惠齡自民國94年5月至97年10月間,擔任光復國小家長會副會長、會長職務,掌管家長會帳戶大、小章。94年5月起,方惠齡因需款孔急,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家長會的愛心專戶、保全專戶、清潔專戶等公款,總計600萬8,066元。

97年10月間,家長會新任會長要求方惠齡辦理財務移交事宜,方惠齡自知無法再掩飾財務漏洞,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具狀自首。

北院審理後認為,方惠齡因擔任丈夫的連帶保證人,受其債務連累,一時失慮才挪用公款,事後也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量處她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於5年內分期償還侵占款項。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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