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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言人:歐盟不接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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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30日專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表示,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歐洲聯盟發言人說,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台灣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是否死刑存在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過大法官會議予以駁回且不予受理,並說執行死刑未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歐盟發言人蓋拉契(Cristina Gallach)女士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重申歐盟反對死刑的一貫立場。

她說,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歐盟仍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蓋拉契表示,歐盟完全反對死刑,且不接受歐盟會員國和有意加入歐盟的國家執行死刑。

她說,歐盟的夥伴包括美國與俄羅斯及其他國家雖仍採取死刑,歐盟依舊鼓勵他們藉由停止執行死刑,修改法令甚至修憲,達成廢死的目標,「這也是傳遞給你們國家(台灣)的相同訊息。」

至於大法官的決議是否影響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蓋拉契則沒有答覆。

上月30日,台灣4名死刑犯遭槍決,中止連續4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隔天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辦公室發表嚴詞譴責台灣的聲明。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也於隨後發表聲明,對於台灣恢復執行死刑表示遺憾。

不過歐洲議會議員如英國籍的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Charles Tannock)、友台小組成員荷蘭籍范伯倫(Hans Van Baalen)以及德國籍克萊瑟爾多夫勒(Wolfgang Kreissl- Dorfler)則主張,死刑存廢不應與是否給予台灣免簽混為一談,但仍希望台灣能朝廢死的目標繼續努力。

德籍歐洲議會議員蓋勒(Michael Gahler)與馬爾他籍歐洲議員布蘇蒂(Simon Busuttil)近日訪台時被問及「台灣近期執行死刑,是否影響爭取免簽?」時,蓋勒說,作為預防措施,最好不要有任何障礙,並建議台灣既已簽署兩國際公約,確應遵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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