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漢良︰執行死刑 不應分先後
【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待執行死刑的四十人惡行都很重大,沒有誰先、誰後(執行死刑 )的問題!」
昨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駁回死刑犯聲請釋憲案,台灣法務部長曾勇夫認為殺害多人、婦女、兒童等人神共憤的死刑犯應列為優先執行死刑對象,對此,負責執行死刑的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昨日不以為然。
一向直言的錢漢良認為,四十名死刑犯都是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所有人的卷證他都看過了,「有那一個死刑犯不是惡行重大?」對於人權團體數度替死刑犯聲請釋憲,錢漢良認為:「這是玩弄司法」,國家的死刑刑罰權不能被這樣處理。
他表示,死刑是國家最嚴謹的刑罰,釋憲造成死刑執行卡住,根本問題在於法務部頒定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行政命令。
他認為該要點應該是「規範執行的方式」,而不是將非法定暫停執行死刑的「釋憲」也列入,否則難以排除有人再以其他理由聲請釋憲,阻撓死刑的執行,如此司法公信力將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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