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富士康公司跳樓事件引發台灣公務人員自殺撫恤金是否給付的問題。立委邱毅說,銓敘部本末倒置,該討論的是這些人為什麼要自殺,而不是撫恤金給不給的問題。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28日表示,最早有這種反彈聲音是因為警察自殺,因為去年29名公務員自殺死亡中,大部分是警察。
民國85年起,行政命令規定自殺死亡的公務員可依「意外死亡」領取撫恤金。銓敘部原擬修正「公務人員撫恤法草案」,比照辦理,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避免造成「鼓勵自殺」的不良風氣,刪除此條文。
公務人員自殺該不該給撫恤金,立委黃偉哲表示這是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他說,民間的商業保險,自殺是不在理賠範圍,公務人員同樣辦理是可考慮的方向,但想要自殺者應該不會考量是否有撫恤金。
銓敘部27日公布,98年公務人員死亡撫恤人數,合計為316人,其中「因公死亡」者只有56人。
而警察自殺死亡共50人,9成為外勤警員。感情和健康的困擾還是自殺主要的因素,因工作因素自殺只有8起。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