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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售包裝米種 僅1成標示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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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食米是台灣重要主食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28日公布針對市面上販售各類型的米種進行包裝食米的品種、品質及標示等共39件樣本調查結果,其中2件包裝食米已逾保存期限,甚至發現1件食米內有許多米蟲仍在陳列販售情形,而該等食米均已移至衛生署將依法處理。


消保會消保官柯美琴(右)指出,消保會進行標示查核;多達8件內容米種竟完全與包裝標示米種不一樣。(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消保會消保官柯美琴指出,此次調查食米消保會特派消保官至臺灣北、中、南及東部之各大賣場、超市、傳統米店等處隨機抽樣價購市售包裝食米39件,再請農糧署進行品質、標示檢測,其中20件除前開品質、標示檢測外,另再委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品種檢驗。

調查結果發現,抽樣之20件食米中完全不符合包裝袋上所標示之品種者有8件(如標示之品種為「越光米」但檢測出卻為台農1號)、與包裝袋上之品種標示不完整者有10件(如標示之品種為「台梗9號」,另含「台梗2號、台梗8號」)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談到,尋問約11、12家廠商,業者則回應可能是碾米時搬錯米桶、田裡殘留前一次不同米種秧苗,或是遇風災受損部分補種別的米種秧苗等因素造成。

對此柯美琴表示,就8件內容物米種與標示全然不同者,上述理由都不適用。依糧食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包裝不可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改正,否則開罰1.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連續3次糾正不改正者,可廢止糧商證。


消保會抽查市售包裝食米,抽樣過程中在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陽分公司發現有2件包裝食米已逾保存期限,仍在陳列販售情形,恐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已移請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依法處理。(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而在抽樣過程中,在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陽分公司發現有2件包裝食米已逾保存期限、在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地下一樓超市甚至發現1件食米內有許多米蟲仍在陳列販售情形,而該3件恐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均已移請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依法處理。


消保會抽查市售包裝食米,抽樣過程中在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地下一樓超市發現1件食米內有許多米蟲仍在陳列販售情形,恐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已移請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依法處理。(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消保會在最後提出6個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如何購買市售包裝食米產品。消費者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是否清楚完整、有無逾保存期限、看一看包裝袋內的米粒是否充實飽滿?大小顆粒是否均一完整?米粒是否透明且有光澤;若米呈現異樣顏色(如黃、褐色)、或有斑痕及斷裂之米粒太多,表示品質不良、注意有無異形物或米蟲或變質以及最後選擇信譽良好廠商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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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樣品不合格數

不合格率

標示品名

5

12.82 %

標示品質規格

6

15.38 %

標示產地

5

12.82 %

重量標示

5

12.82 %

碾製日期

5

12.82 %

品質規格未達CNS3等,卻稱良質

1

 2.56 %

標示品種越光米者8件、台梗9號者有7件、台中10號者有1件、高雄1451件、台農71號有1件、台梗16號有1件、同時標示台東30號及台農71號者有1件。

                      製表:記者陳瑋臻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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