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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3警 網揪狼父救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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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2年前,屏東警察分局偵查佐盧峰昇、李錦華、潘建銘網路巡邏時,從部落格文章機警察覺性侵情節,除了及時安置被害少女外,也追出少女的父親涉案。昨天,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狼父15年徒刑,3名偵查佐都說很欣慰。


愛心偵查佐盧峰昇(右)和李錦華(左)網路巡邏少女部落格,救出遭父性侵少女。(自由時報)

這3名愛心偵查佐97年間網路巡邏時,無意間看到談論某國二黃姓少女有不幸遭遇,PO了幾段黃女充滿仇恨與怨氣的文章。3人辦案多年,一看便覺有隱情,便上網人肉搜尋,找到黃女多篇文章。

其中一篇寫道:「為什麼不怪那個畜生,我好怕回家。」另一篇文中更說:「你一直犯,我好恨你,無法原諒。」3警看得直冒冷汗,雖然內文未提及任何性侵情節,但可以感受少女的怨恨,甚至自戕傾向,立即展開營救任務。

3警先在同學家找到蹺家、逃學的張女,她娓娓道出小五時遭親生父親性侵,之後2年更超過100次,令她痛不欲生。

警方找到黃女曾求助的姑姑,她卻反咬黃女愛說謊。黃父則供稱照顧小孩,因擔心女兒感冒、踢被、發燒,才會要女兒到他房間內睡覺,並沒有對她強制猥褻。雖然父親、姑姑全都否認,3警仍突破黃女哥哥的心防。

哥哥說,妹妹曾哭訴父親對她毛手毛腳,他原本不相信,但發現晚上父親會先到他的房間,試探他是否睡著,他會假裝睡著,父親便叫走妹妹。他告訴警方:「妹妹沒有說謊。」

檢方起訴黃父,並以部落格文章當證據。法官原本認為,文章只在抒發心情,不能成證;所幸警方以文追人,舉證少女至少2次遭父性侵,並經緊急安置,法官昨天終於重判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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