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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討年限 擬延到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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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1日電)稅捐稽徵法規定,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 2年後(民國 101年)一筆勾銷,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今天擬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追討年限延長至 106年,並送行政院處理。

立法院96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以前的舊欠稅案件執行時間限定為 5年,逾期將一筆勾銷。以行政執行署目前執行追討欠稅新台幣2361億元中,有21萬多件、合計欠稅額1835億元的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 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中說,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 2年後一筆勾銷,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

財政部已研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官員表示,將把原定 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長 5年,持續追討欠稅款項,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並將在今天把修正案送行政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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