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便溺被罵 毆人失明賠480萬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9日電)台北市1名張姓男子,因自己飼養的狗在王姓男子機車行前便溺遭指責,憤而毆打王男與其80歲的父親,導致王男左眼幾近失明。法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王男父子新台幣480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所飼養的狗,經常在鄰近機車行門口便溺,民國97年7月間,車行老闆王姓男子見張男放任小狗故態復萌,走出車行制止並指責張男,2人因此發生爭執。
判決書指出,雙方一言不合之下,張姓男子即一腳踩住王男右腳,接著更出拳連續毆打王男左眼,而王男80歲父親見狀上前勸架,也被張男踹倒在地。其後經醫院檢查,王男與父親2人不僅全身多處傷痕累累,王男左眼更幾近失明,視力僅剩0.05。
全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先前北院依重傷害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目前仍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王男表示自己平時除白天開機車行,晚上更兼職開計程車,左眼失明後的勞動力減損即高達1099萬餘元,再加上醫療費等支出,共向張男求償1255萬餘元;法官審酌後,認為張男雖然犯行惡劣,但王男索賠金額過高,最後判決張男須賠償王姓父子約4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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