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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抽查預售屋 3建案違契約新制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9日電)因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5月1日上路,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表示,抽查海線地區5個建案,有3建案未依新規定將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分開計價,要求業者1個月內改善。

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今年5月1日生效。

翟威甯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為了解業者是否確實遵照內政部的規範,消保官以抽樣方式抽查海線5個建案,發現有3個建案未依新制規定將主建物以及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分開計價,要求業者在1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不等罰款。

翟威甯說,如何區別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價格及公設的比例,建議消費者應睜大眼睛看清楚,除考量價格外,也應考量公司品牌、居住環境、社區戶數、使用建材等級、公設規劃、建築外觀、交通便利及未來增值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