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陳虹瑾台北19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初審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消防局表示,三讀通過後,在北市施放天燈、餐廳上菜火把、非私人住宅的處所未裝設火災警報器等,都將開罰。
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台北市議會法規會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主要有3項重要的規定事項。第1項是禁止明火表演,也就在室內場合如餐廳、辦公室等,禁止使用火把等危險器具表演,所以,未來婚喪喜慶等宴會上,不允許再有上菜火把秀,違者處新台幣1 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2 項新規定禁止施放天燈,違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火災預防科表示,台北市和台北縣的民俗風情不同,並沒有如石碇、平溪、九份等地,有施放天燈祈福的傳統習俗,考量到台北市盆地地形、舊公寓和大樓林立、捷運有高架段等因素,決定禁止施放天燈。
第3 項新規定為非私人住宅的處所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違者處6000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火災預防科指出,原本的自治條例草案將私人住宅也納入規範,但是部分市議員提出疑義,協商後,決定排除私人住宅。
火災預防科表示,營利處所如飯店、旅館、餐廳等須裝設火災警報器;民眾將住宅出租供他人使用,也就是房東,也必須在出租房屋內裝設火災警報器。
火災預防科說,近年來新建的大樓多數在完工交屋前都已裝設火災警報器;舊的大樓和公寓方面,初步統計台北市約有9000多棟房屋、合計約9 萬餘戶必須新裝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表示,為了讓中低收入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消防局今年編列200 萬元,補助中低收入的家庭裝設火災警報器,不過,至今尚未完成招標程序。
消防局指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初審通過,等議會三讀後,最快在今年就可以公布實施。其中,禁止明火表演、禁止施放天燈在公布後立即實施,火災警報器則設有2年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