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定涉性侵遭停聘教師不得領半薪,但若證明清白回聘,應補發停聘期間未領之半薪。
由於過去曾發生校長隱匿校園性侵事件,委員會也做成附帶決議:校長、主任明知校園性侵害事件,因故意或過失隱匿事證、不為通報、虛偽或延遲通報者,應負刑事責任;此部分教育部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於3至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立法院院會去年11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第14條,增列第1項第9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狼師」,靜候調查。
不過,現行教師法第14條之3,僅規定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或受罰金之判決而易服勞役教師,停聘期間不得領半薪,因此,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等人提案,增列因性侵遭停聘教師不得領半數本薪(年功薪)的「性侵條款」。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上午列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指出,校園必須維持純淨安全,讓學童在健康環境中成長,師道尊嚴必須維護,因此教育部同意涉及性侵的狼師,停聘期間不發薪資,調查結果若證明清白,則補發停聘期間的半薪。
趙麗雲提案說明中表示,「狼師」停聘期間仍發半薪,顯然有失社會公義,這類教師停聘調查這期間若仍支予薪給,不僅受害學生及家長情何以堪,也有變相支持這類教師的疑慮,有礙社會觀瞻。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質詢時指出,法律一般是「無罪推定」,但此案特別,大家對「狼師」無法忍受,以及調查時間僅1個月,時間還算短,所以這個修正條款雖然有違一般法理,但宣示意義大,因此她同意。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則認為,「狼師」行徑雖令人髮指,但「罪行法定」與「無罪推定」的價值應予維護,如果調查期間就對涉性侵教師不支半薪,其家庭將無以為繼,也有可能冤枉好人,法律應是「寧縱勿枉」,因此應該朝「事後追回半薪」方向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