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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義市議長賄選案今天勘驗被告、議長林承勳與證人的聚會餐廳,調查起訴書中所陳述內容。嘉義市議會5月下旬將召開定期大會,法官表示,議長可以主持議會,但不可規避開庭。
林承勳委任律師劉炯意表示,檢方起訴書中,98年11月11日在民族路某餐廳的餐敘現場,有證人看到被告比3根手指頭(疑代表新台幣300萬元)的手勢、李姓建商未在場也被列為汙點證人等疑點,因此,今天請法官勘驗餐廳,還原當天現場。
嘉義地方法院審判長許進國、法官張道周、公訴檢察官王振名及被告林承勳均到場,警方除錄影存證,並一一丈量餐廳包廂內桌椅等設施高度,未來將相關位置製圖,訊問當時在場的證人。
劉炯意指出,根據李姓建商去年11月11日的通聯紀錄,當天晚上8時36分,他的行動電話通聯在西區,並非在東區的聚會餐廳,因此,主張他當時並未在場,也就沒有比3根手指頭手勢的問題。
王振名指出,人可以任意移動,除非可以證明李姓建商從頭到尾都在同一個地方,否則律師的說法並沒有意義。
嘉義市議會將於5月26日召開定期大會,林承勳是否可以到場主持議會?許進國說,林承勳現在還具有議長身分,當然可以主持議會,不過,並不能以開會為由規避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