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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大幅提高對12歲以下兒童性侵者的刑期,到有期徒刑20年以上,並不得假釋、減刑。
楊麗環上午與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主任鄭敏菁,共同召開記者會。
楊麗環表示,美國佛羅里達州於2005年通過的「潔西卡法案」,規定對於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侵,直接判處有期徒刑25年以上,並不得假釋,受刑人出獄後還需配戴至少5年的電子腳鐐,美國已經有43州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楊麗環說,台灣性侵害被害人年增近千件,其中兒童性侵害佔的比率約為8%至10%;鄭敏菁說,兒童性侵案件只有約10%是陌生人加害,約47%是家庭成員,因此受性侵害兒童還不只這些數字。
她表示,將比照美國「潔西卡法案」,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高兒童性侵害加害人刑度為有期徒刑20年以上,若將兒童殺害可處無期徒刑,故意殺害兒童者,則可處以死刑,並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減刑。受刑人出獄後還應配合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不配合者則強制實施電子腳鐐。
楊麗環在提案中,還要求建立全國兒童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庫,將兒童性侵害加害人資料公開10年以上供民眾查詢,每年並必須更新檔案內容2次。
相關資料應至少包含兒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姓名、最新照片、身體特徵、現今居住地址、工作地點、被害人數、被害人類型、性犯罪紀錄及其他足資識別加害人之檔案,但不得洩漏任何被害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