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北斗報導〕彰化縣北斗鎮一名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不知ETC儲值卡餘額不足,4天內連闖7次ETC車道,罰單又因故逾期未繳,原本僅不到280元的通行費,如今卻還要另外被罰4萬2000多元。
駕駛批政府劫財像強盜
這名張姓駕駛人因四處幫人開車,居無定所,罰單寄來,沒有被告知,直到車主駕照更新時才得知有上述7張罰單未繳,而且1張就罰6000元。
事發後張姓駕駛氣得把ETC車上機拆掉,他大歎「政府向民劫財,簡直像強盜」,4萬2000多元他得跑車半年才能還清;ETC繳費制度有檢討必要,否則人民淪為政府的提款機。
張姓駕駛人所開的車輛登記在其母名下,去年6月間他載送乘客到台南縣,往來員林、斗南、新營等收費站,他見車內有ETC車內機,為節省時間便通行ETC專用車道,當時並不知道儲值卡餘額不足。
他說,今年3月間,其母到監理站辦理駕照更新,站務員告知有7張罰單未繳,經查才得知係逾期未繳ETC過路費所衍生的罰款,每張6000元,7張總共4萬2000元;母親大聲喊冤,直指監理站沒有下「最後通牒」就對她罰款,簡直是搶錢;但站務員堅稱,早用掛號信寄催繳通知書,且有人簽收。
張某認為,ETC逾期費應比照水、電費或通話費,過了繳費期限,理應要繳一點「逾期費」而非「行政罰鍰」,否則原本的ETC「便民」的美意演變成「傷民」,民眾裝機的意願一定大大降低。
對此,彰化監理站表示,對於欠繳通行費的用路人,除了透過程序公告外,還會以開單的方式來催繳,若用路人還是未補繳通行費,監理單位就會移送強制執行,屆時車主愛車就無法進行車籍異動或是進行買賣。
議員促繳費制度應檢討
彰化縣議員員江熊一楓表示,她的服務處經常接到ETC繳費申訴案,原本通行費才40元,駕駛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付出6000元的代價,這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她認為,ETC繳費制度實有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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