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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194萬支逾30年瓦斯鋼瓶 2年內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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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林嘉琪、王述宏/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消防署訂定計畫,於兩年內完成三十年以上、共一百九十四萬支瓦斯鋼瓶汰換。

消基會曾召開記者會砲轟政府未曾祭出老舊鋼瓶的具體管制作為,並以他國管理瓦斯鋼瓶經驗指出,中國規定鋼瓶年限為八年得退場(立委田秋堇則說是十年 ),日本則以昂貴的檢驗費用約束業者自動汰換廿年以上的老舊鋼瓶。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昨表示,台灣優先汰換三十年以上鋼瓶的決策雖已有進步,但與先進國家相比仍然落後許多。

*全台多達850萬支鋼瓶 已使用逾20年*

消基會引用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到今年2月底的統計資料指出,全台目前流通中的瓦斯鋼瓶超過一千四百五十五萬支,其中近六成、約八百五十萬支瓦斯鋼瓶已經高齡廿歲以上,這些高齡鋼瓶若使用不慎,都是高危險的未爆彈。謝天仁強調,除了老舊鋼瓶退場外,回收與檢驗機制也應一併建立。

消防署表示,已於今年1月13日邀集消保單位、液化石油氣業者、學者專家召開研商會議,決議修正現行「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以「送檢容器閥全數更換、四十年以上容器每半年檢驗一次」的方式加速淘汰,訂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此外,為落實容器定期檢驗機制,確保容器使用安全,消防署已要求各縣市消防局落實檢驗場管理工作,另指派查核小組至分裝場及瓦斯行針對二十年以上、經檢驗合格容器實施抽核機制,查獲違規者即依消防法規處置。

*消基會指安全堪虞 促加速管理淘汰*

經委會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認為,現行的消防等相關法規,對於液態瓦斯鋼瓶未做有效管理,法令甚至比中國大陸還寬鬆,她指中國已規定瓦斯鋼瓶的使用年限為十年,因此她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消防署在天然氣事業法草案通過後,訂定瓦斯鋼瓶的管理及輔導計畫,訂定相關標準將所有瓦斯鋼瓶納入管理。

此外,為使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更為公開、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昨初審通過第三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天然氣價格計算時,應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組成委員會審查之,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人也提案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為保障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公共天然氣事業,針對使用戶強制安裝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計畫,並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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