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長的三T模式(1)
第三部 地方品質
第七章 大學、人才及地方品質
一九八○及九○年代,在產業競爭力及區域經濟成長的戰爭中,大學是個未善加利用的武器。即使是高等教育的忠實支持者,例如哈佛大學當時的校長德瑞克‧柏克(Derek Bok),也認為大學應盡到公民的責任,與產業緊密結合以增加生產力。
各大學紛紛成立研究中心,以吸引企業資金,而技術轉移中心也開始設立,將學術上的突破商品化。
但是,我們可能已偏離了正軌。學術界和大學主事者,都愈來愈憂慮大學研究深深涉入產業,逐漸造成研究重心從基礎科學轉移至實用研究。在另一方面,產業界對各大學愈來愈積極地,透過智慧財產權從產業贊助研究中獲利的情況,也開始感到苦惱。
此外,國家和地方政府也感到希望破滅,原因是各大學不再能夠刺激區域成長,不再能創造加州史丹佛大學與矽谷、麻省理工學院與波士頓一二八公路園區的經典成功故事。
如同前IBM科學與技術部門副總裁約翰‧阿姆斯壯(John Armstrong)最近所言,決策者過度誇大了大學推動國家及區域經濟的能力。
大學一直被天真地視為創新的發動機,能大量提供可輕易轉換為商業創新及區域成長的新想法。這造成過度呆板的國家或地方政策,僅尋求將那些創意商業化,並轉移至私營部門(private sector)。雖然這些鼓勵產學合作研究的政策並沒有錯,但這樣的觀點沒有注意到更大的經濟前景:大學還有更重要的角色,就是作為國家知識創造與人才的主要來源。
聰明的人才是任何經濟體最重要的資源,對美國那快速成長、未來所繫的創意經濟體而言尤為如此。方向偏差的政策限制了大學創造知識及吸引、產生頂尖人才的能力,對國家經濟慢慢造成重大威脅。
例如,一九八○年指標性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允許各大學擁有聯邦出資所進行之研究的智慧財產權,促成各大學將其創新商業化,只不過如此一來,可能加劇了大學扮演角色的扭曲。
如果聯邦及地方決策者真的想仰賴大學刺激經濟成長,就必須採取新的觀點。他們必須停止鼓勵大學與產業為各牟其利所產生的合作研究,必須專注於強化大學的能力以吸引世界各地最有具聰明才智者,這些人才是創意經濟真正的泉源。
藉由吸引這些人,快速、廣泛地散布他們創造的知識,大學對國家經濟及區域成長才會有更大的影響力。
基此,若出現會限制或延遲研究者公開其智慧財產的政府政策或產業協議,大學必須謹慎加以對抗。這些日益增加的要求,可能會阻礙知識的提升、科學的進步,因而減緩產業的創新。
產學合作熱潮
在創意經濟中,想法與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取代了自然資源及機械發明,成為經濟成長的原料。在這樣的創意資本主義時代,大學的重要性更甚以往,扮演著人才、知識及創新的提供者。
而大學提供這些資源,大半是透過進行研究並公開發表,以及教育學生的方式。藉由創造出可增加其卓越地位的新發現,來擔任這樣的角色。就此而言,大學學術研究和產業研發便有明顯的區別。產業研發是基於賺錢的動機,並且是在隱密的環境中進行。
為了創造新發現、擁有更好的聲譽,大學會進行效益競爭,爭取最受尊崇的學者;有了頂尖的學者,便能吸引傑出的研究生;傑出的研究生會進一步提升大學的聲譽,因而吸引頂尖的大學生,依此類推。追求卓越會反映在對新知識的貢獻上,一般是在學術發表中具體呈現出來。
就像所有的機構一樣,大學需要資金來達成目標。追求卓越和需要財源之間有著根本上的衝突。雖然產業的資金不一定會妨礙大學對卓越的追求,但的確會造成限制,而且情況愈來愈嚴重,例如控制發表或過度要求保密,都阻礙了大學建立學術聲望的能力。
這種現象並非今日方剛剛出現,在十九、二十世紀交替之際,化學及化工學系的教授就陷入了激烈的衝突。有些教授想進行產業導向的研究,有些教授則想進行純學術取向的研究。
聯邦研究資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幾十年間急速增加,暫時弭平了那樣的衝突,但隨著知識成為經濟優勢的重要關鍵,衝突愈來愈明顯,也愈來愈普遍。
近來,產學合作數量急遽增加。產業愈來愈常贊助研究,而各大學也更努力於授權技術使用,創立衍生公司(spin-off company)以籌募財源。
舉例而言,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的資料顯示,在一九七○至九七年間,學術機構研發的產業資金所占比例,從百分之二點六急遽升至七點一。學術機構擁有的專利也呈倍數增加。
最頂尖的一百所研究型大學在一九七四年共獲得一百七十七項專利,一九八四年有四百零四項,一九九四年則有一千四百八十六項。
根據美國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調查,在一九九七年,共有一百五十八所大學申請六千項以上的專利。一九九八年,各大學靠著這些專利,授予了大約三千件的使用許可(一九九一年為一千件),創造約五億美元的權利金收入。
愈來愈多的大學也直接參與了衍生公司的籌畫,例如卡內基美隆大學、德州奧斯丁大學。卡內基美隆大學壓對了寶,培育了LYCOS這家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公司。
該公司公開上市時,卡內基美隆從LYCOS的初始股本中就獲益約二千五百萬美元。其他大學也紛紛加入了新創公司的淘金熱,但也讓它們置身於風險投資遊戲中。這是場高賭注的遊戲,不見得能適得其所。
舉例而言,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投資賽瑞健(Seragen)這家科技製藥公司就命運多舛,損失數千萬美元。這些活動對於增進知識本身的助益不大,對吸引頂尖人才也沒有幫助。
相反地,這些活動常會分散大學的注意力,使它們忽略進行研究、產生人才的核心任務。甚至大學周遭的區域可能也無法從中獲益,如果它缺乏必需的基礎建設及環境來留住這些公司的話。
事實上,LYCOS會遷到波士頓,就是因為該公司需要匹茲堡所欠缺的高階管理及行銷人才。
產學合作的研究中心也快速成長,而且耗費大量資金。一九九○年卡內基美隆大學針對美國一千零五十六所這類中心(資金超過十萬美元,而且至少有一積極活動的產業夥伴)進行研究。
這項研究由衛斯理‧柯恩、W‧理查‧高(W. Richard Goe)及我本人進行,結果顯示這些中心的總資金超過四十一億二千萬美元,而那還是九年前的情況。當時這些中心的參與者,包含一萬二千名大學教職員及二萬二千三百名擁有博士學位的研究員,數量非常龐大。
近幾年來,很多人在爭論促成大學熱中產學合作研究的原因。企業操縱的觀點是,企業為本身利益,試圖控制相關研究;學術創業家(academic entrepreneur)的觀點則是,大學教師及行政當局就像創業家一樣,積極尋找產業及公共資金管道,以使本身更上一層樓。
卡內基美隆大學的調查發現,支持了學術創業家的論點。約有百分之七十三的產學合作研究中心指出,他們成立的主要推手是大學教師及行政當局。大約只有百分之十一的中心說,其成立的主要推手是產業界。
不過,這種由大學發起的計畫並非無端生出。這樣的計畫是由聯邦科學及科技政策所推動。產學合作的研究中心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資金來自政府。
在卡內基美隆大學的調查中,有百分之八十六的研究中心獲得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一依靠政府的補助成立,而有百分之四十說沒有這項補助,中心便無法繼續營運下去。
有三種特殊政策加速了產學合作研究中心的成立。一九八一年的經濟復甦賦稅法案(Economy Recovery Tax Act),將產業界的研發賦稅減免擴及支持大學的研究。一九八○年專利及商標法案(Patent and Trademark Act),亦即我們所熟知的拜杜法案,則允許大學擁有聯邦政府資助研究所創造的專利及智慧財產權,並得讓渡或授予這些權利給其他單位使用,而這些單位通常是廠商。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建立了幾項結合聯邦補助與產業界參與的計畫,如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及科學與科技中心(Science and Technology Centers)。
整體而言,這些方案也讓大學了解未來爭取聯邦資金補助的競爭,會要求和產業界合作的情況,藉此鼓勵大學與企業在研究方面更緊密合作。
大學和產業界合作的熱潮,已經造成令人不悅的後遺症。產業界愈來愈關切大學汲汲追求技術轉移的利潤。讓大公司最不快的是,即使它們先付錢資助研究,但若出現有價值的東西,大學和其聘請的律師也會強迫這些公司針對智慧財產進行不公平的協商
有一些公司被激怒的主管便改變態度,不再資助太汲汲於經營智慧財產問題的大學。某公司研發部門的副總裁,最近總結了各大公司的心情說:「大學拿了這些錢,然後就過河拆橋。」
小型公司則擔心獲得研究成果的時間會延遲,這種情況會發生的原因,是因為與大學科技轉移中心或律師協商智慧財產權耗時甚久。耗時的協商降低了新科技進入高度競爭市場的速度,而要在這樣的市場脫穎而出,就必須盡快將創新成果商品化。
此外,有些大型高科技企業開始擔心,增加對大學研究的支持會扭曲、傷害大學基本的教育及研究任務,使基礎科學的進展停滯不前,而基礎科學正是這些公司長期未來之所繫。
批評者認為,大學與產業界愈走愈近扭曲了學術研究計畫的方向,從基礎研究轉向應用研究。就這一點而言,正反兩面的證據皆有。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的黛安‧拉姆(Diane Rahm)和羅柏‧摩根(Robert Morgan)發現,產學合作有可能造成大學偏向應用研究,但關聯性並不大。
哈佛大學教授大衛‧布魯曼薩(David Blumenthal)及其他學者則指出,在生物科技方面,由產業支持的研究常是「短期的」。但國家科學基金會的統計數字顯示,整體而言,自一九八○年起,學術研發仍算維持穩定,基礎研究仍占了約百分之六十六,只比一九七○年代初的百分之七十七下降一些。
比較嚴重、迫切的問題是,學術研究愈來愈不公開。大多數的評論者把這種情況視為倫理問題,認為愈來愈偏向不公開有違科學知識公開傳播的理念。但真正的問題是,研究不公開危及了科學的進步。
控制可發表、何時發表的公開限制,更是如此。在我們卡內基美隆大學的調查中,有超過半數以上的研究中心表示,企業參與可能會造成發表的延誤,而超過三分之一的研究中心表示,在發表之前,企業可能會刪除報告中的部分資訊。
有些人說,這些延誤的時間相對來說並不長,而保留資訊對科學的大前景影響也不大。但證據未必支持這種觀點。布魯曼薩和合作夥伴進行的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八十二的企業,會要求學術研究者對研究成果保密以提出專利申請,而這項過程一般需要花兩、三個月以上的時間。
將近半數(百分之四十七)的企業表示,他們的協議有時會要求大學保密研究成果更久。這項調查研究的結論是,與產業合作將研究商品化「不但會延誤發表時間,也會在有需求時無法分享研究成果。」
此外,拉姆的一項調查中,調查在美國研發表現最傑出的前一百所大學中一千多名的技術經理人及職員。其中百分之三十九的人表示,資助的企業會對資訊分享設下限制;約百分之七十九的技術經理人及百分之五十三的職員表示,資助的企業會要求某些研究發現延後發表或不發表。
這些情況也增加了新資訊受限制的機會。一九九六年《華爾街日報》有一篇報導指出,某家大製藥廠隱匿該公司贊助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進行的研究發現。
理由是:該研究發現別家公司所製造的較廉價藥物,也具有一樣的療效,可取代該製藥廠生產的左旋甲狀腺素(Synthroid),它可以控制甲狀腺機能減退的症狀,主宰了六億美元的市場。
即使該篇論文已被一本具有相當地位的科學期刊接受,但那家製藥廠仍不允許發表。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學術經濟學家及官員,已公開表示他們的憂慮:生化科技研究愈來愈不公開的情形,可能阻礙該領域的進步。
儘管存在這些問題,各大學仍持續尋求更多的企業資助,主要的原因是它們需要錢。據賓州州立大學(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經濟學家艾文‧費勒(Irwin Feller)指出,學術研究的資金來源中,增加最快速的就是大學本身。
大學的想法逐漸傾向必須資助研究中心及實驗室,投資內部研究能力,才能爭取到聯邦的資金。由於大多數的學校受限於有限的經費,各州議會也刪減州立學校的預算,因此愈來愈多的管理者最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便尋求授權使用其他技術轉移手段來籌措財源。
像卡內基美隆大學便利用從Lycos獲利的二千五百萬美元,加強資訊科系的師資,興建資訊暨多媒體研究中心的新大樓。@(待續)
摘編自 《創意新貴II:經濟成長的三T模式 》 寶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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