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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4月營業稅 5/17截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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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5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99年3、4月營業稅申報5月17日截止,營業人應儘早申報,以免逾期遭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99年3至4月營業人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規定,申報截止日為99年5月15日,但由於適逢週休2日,故順延至5月17日。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使用網路申報或及早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國稅局說,應辦理營業稅申報的營業人,應於稅法規定期限前向所屬轄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逾期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新台幣1萬2000元。

國稅局指出,如果逾期繳納稅款者,尚須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

國稅局說,不管是應納的稅款或滯報金、滯納金,都還會加收一筆利息。從應自滯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自動繳納日為止,將依照當年1月1日中華郵政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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