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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輪功學員:所有指控都是「莫須有」

黃才華女士(大紀元)

【大紀元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思源報導) 5月13日、14日兩天,6名在魚尾獅景點煉功和在街頭分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被新加坡警方控上法庭。初級法庭法官宣佈法輪功案件5月31日下午開庭。當事人認為這些指控都是「莫須有」。



魚尾獅的真相展板(大紀元)

法輪功案件5月31日開庭

法官傳召黃才華女士于5月13日早上9點到達初級法庭。黃女士9點之前就到達指定的26庭,但是法官卻遲遲不處理黃女士的案子,先去處理其他人的案子。黃女士一直等到10點半,看到比她遲來的一些人的案子都處理完了,還沒有輪到她。

據黃女士介紹,因為類似的歧視性對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所以她起身詢問警察,為什麼一個半小時過去了還沒有輪到她,如果還輪不到她的話,她要離開了。警察趕緊去詢問法庭上的負責人,很快黃女士被法官傳召。

法官確認黃女士不會認罪後,問她是否要請律師。黃女士答:「中央警署警察Ang Wee Kiat都沒有給我控狀,叫我有什麼事情都跟法官講,我怎麼請律師呢?」

法官這才拿正式的控狀給黃女士,並將於5月31日下午3點半,在初級法庭的17庭再次傳召她。

被警方以「破壞公物」和「唆使他人」為由起訴的5名法輪功學員,5月14日上午10點被傳召到庭。當日,法官也同樣宣佈5月31日下午3點半,在17庭開庭。

此外,將在5月31日的同一時間和地點被傳召到庭的,還包括另一位被起訴的法輪功學員蔡永水(Chua Eng Chwee)。



魚尾獅的真相展板(大紀元)

黃女士:所有指控都是「莫須有」

為了慶祝5月13日世界法輪大法日,黃才華(Ng Chye Huay)女士曾多次到中央警署申請遊行活動准證。5月5日,新加坡中央警署的警察在電話中告訴黃才華9歲的兒子,叫他媽媽第2天到中央警署三樓談有關申請活動的事。5月6日上午,黃女士到了警署卻被戴上手銬,帶到初級法庭,并突然宣佈要起訴她。

黃女士共收到七條指控,其中一條指黃女士於去年7月3日在中使館前展示 「制止中共把迫害法輪功延伸到新加坡」(Stop the CCP from extending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to Singapore)橫幅,橫幅上的文字具有侮辱性,因而觸犯了雜項法(公共秩序和騷擾)(the Miscellaneous Offence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 。

黃女士說,所有指控都是莫須有的。比如上面這條指控,我在橫幅上所寫的句句是事實,沒有任何的侮辱性。因為當時很多在新加坡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的護照被中使館故意刁難,護照到期不予延長,或者是不給更換新護照。中共不僅在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學員,還將迫害的黑手伸到新加坡來,所以我才到中使館前面抗議。

黃女士還指出,她現在又被起訴,更加證明了橫幅上的文字是事實,而不是什麼侮辱。中共不僅迫害國內和國外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連她這樣土生土長的新加坡公民,為了制止中共的迫害,也被親共的新加坡政府屢次起訴,可見中共的邪惡。

當事人:何來「破壞公物」

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控「破壞公物」,其中一個當事人高女士講述了事件經過:

「09年10月5日早上,我象往常一樣來到魚尾獅煉功發資料。8點多鐘,來了個警官,叫林耀斌(Francis Lim),亮出了警察證說,以破壞公物罪逮捕你們。」

「我當時嚇了一跳。我說,哪塊兒給你弄壞、破壞公物了?展板是很輕的泡沫片,用粘土(blutack 藍丁膠)粘在牆上,過後摘下,不留痕跡。破壞公物是真的造成損害,才能是破壞嘛!他們把我們戴上手銬,帶上警車,夜裡快12點了,才放出來。」

幾名當事人都表示,對所謂的「破壞公物罪」不能接受。因為法輪功學員在魚尾獅煉功、擺放真相展板已經有十年的歷史了,在去年10月5日之前,警察從來都沒有告訴學員擺放展板觸犯了「破壞公物罪」,況且也沒有損害任何公物,何來「破壞公物」?

涉案的張先生也指出,這些起訴案背後的真正原因是,法輪功學員被政府當成討好中共的一個籌碼,因為每次的類似案件都往往發生在兩國高層有頻繁互動或者有重大活動的時候。例如他們五人去年10月5日被逮捕,就發生在胡錦濤來新加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峰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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