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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舊金回收、黃金存摺都要課稅

【大紀元5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投資黃金存摺的民眾超過二十萬人,國稅局指出,黃金存摺的買賣價差要併入綜所稅,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計算成本;金飾條塊賣到銀樓,賣出價的百分之六,當成「一時貿易所得」,也要併入綜所稅。

歐洲債信危機,國際金價最近創歷史新高,盤中每盎司來到一千兩百四十美元以上,去年的金價也在相對高檔,部分黃金存摺的投資人逢高出脫,或者把黃金條塊賣到銀樓變現。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去年有類似情況的納稅人,五月報稅都要申報。

舉例來說,把金項鍊賣給銀樓,賣價八萬元,銀樓會通報國稅局,納稅人自己必須用百分之六的純益率,算出四千八百元的「一時貿易所得」,然後併入個人綜所稅,再乘上自己的適用稅率;如果是跟銀行買黃金存摺,必須計算價差,賣價減掉買價,就是財產交易所得。

「每公克是950元,他買了20公克,然後,用1100元賣出10公克,可以得到一萬一,成本是九千五,用一萬一減掉九千五得到一千五百元,這就算財產交易所得」

由於黃金存摺可以分批分次買進或賣出,每次的價格和數量都不一定,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當初的取得成本,如果去年只買進一次,可以用個別辨認法;如果去年、或者更早以前已經買進很多次,可以用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平均法、或者先進先出法,最先買的、最先出,銀行都有相關資料可以查詢。當然,如果是財產交易損失,三年內可以在財產交易所得當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