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楊宜中、王榮祥、丁偉杰/綜合報導〕年屆6旬的蔡姓男子,得知某女童家裡經濟拮据,告知家屬他是慈濟功德會會員,以幫忙照顧女童為由,將她帶到高雄住處,沒想到竟猥褻女童和自己的外甥孫女,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外甥孫女也不放過
針對慈濟會員觸犯猥褻案,慈濟基金會秘書室昨發表聲明,蔡男未參與慈濟活動,且慈濟沒有收容弱勢孩童的服務項目;但慈濟鳳山聯絡處說,經查證確實有位與蔡男同姓名的成員,將視情況轉報花蓮慈濟總部,由其決議是否撤回當事人會員資格。蔡男則喊冤指出,整起事件係遭惡意陷害,他從事慈濟工作20多年,未曾以慈濟人身分從事不法,對法院的判決滿腹委屈,將會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為甲女的舅公,兩人為4親等之旁系血親。92年6月間,甲女就讀國小四、五年級時,蔡男多次拜訪她戶籍地,並邀請她和她的胞兄,前往彰化縣某飯店投宿,當晚,蔡男利用與甲女同房機會,趁她熟睡,用手隔著內衣和內褲,分別撫摸胸部、私處,得逞3次。
蔡男後來經甲女介紹,認識12歲的乙女,得知對方經濟拮据,告知女童家屬他是慈濟功德會會員,自96年8月間,將她帶到高雄縣住處照顧,同年10月至97年3月7日,先後3次猥褻私處外部,隔著衣服撫摸胸部。
97年3月8日,乙女向其母告知內情,女童媽媽向縣府防治中心通報,警方偵辦,進一步得知甲女也曾受害。
但蔡男表示,外甥孫女見他與妻分居,加上有糖尿病等病痛,無人照顧,主動表示要搬到高雄,從旁照顧他,此事經過其家人同意,後來,外甥孫女想找人作伴,才到台東找到乙女,3人在高雄同住。
蔡男說,某日外甥孫女要帶乙女外出,他擔心時間太晚阻止,沒想到兩人懷恨在心,他也曾聽到乙女電話中談及要設計他,沒想到真的發生。
慈濟:捐過錢就是會員
慈濟基金會秘書室強調,慈濟會員來自十方大眾,只要願意捐款投入濟貧扶弱等慈善工作,均是慈濟會員;而慈濟另有委員和慈誠(男眾 ),與會員不同,委員和慈誠乃經過社區志工、見習、培訓等流程,並經評核後,推薦授證,且委員和慈誠都配戴附有照片的「證件」,會員則無任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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