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環境保護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科學、宗教等方方面面。它覆蓋廣泛,從自然界到人類,從物質到精神;它還涉及到整個人類從古到未來的每一代人、每一個人。因此環境保護被看成是一個巨大的工程。然而,環境破壞是人造成的,它是人類社會未曾有過的一種怪現象。人們已經看到了環境破壞對自身生存造成的危害,紛紛採取措施保護環境。然而,充滿“無神論”思想的人們,常常只看到物質環境受到破壞的表象,認識到人類的現代生活方式是造成環境破壞的原因,卻看不到也不承認人被“無神論”污染的精神才是環境破壞的根源。人類試圖用科學和法律的手段來保護物質環境和約束人的行為,從而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然而,幾十年的環境保護的結果已經顯示這種方法的無力。要想根治環境破壞,人類必須找到問題的根源。
環境與環境破壞
要保護環境,首先要明確什麼是環境,在這個環境中我們需要保護什麼,人類應該如何做去保護這個環境。
我們首先看一下什麼是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是這麼定義的:“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分析這裡對環境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這裡指的環境包括“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而環境破壞很大程度上就來源於人對自然的過分改造。另外,上述對環境的定義不夠全面,因為在這裡沒有包括人類。而事實上人類是最不可忽視的環境要素。
那麼什麼是環境呢?我們人類所賴以生存的這個空間就是環境。這個空間是有結構的,它是由“物”和“理”兩種物質構成的。 “物”就是在上面所提到的那些有形的和無形的、看得見和看不見的物體,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物質”。這些物質根據不同的特性構成了許許多多的空間,如:人類、動物、植物、空氣、水等各自成為一個空間。而這些空間內部的物質又根據不同的特性構成了許許多多的空間,如:動物這個空間可分成貓科、猴科、犬科等等;人類這個空間可分成黃種人、白種人、黑種人、男人、女人等等。如此往下分下去,可以分出無數個空間,直到每一個個體。如:一個人、一個動物、一顆樹、甚至一個細菌等等都各自成為一個空間。這些大小不同的空間縱橫交錯、攙雜在一起就構成了我們人類所賴以生存的這個“物質”空間,也就是我們過去通常所說的環境。
這些空間是既有間隔又有聯繫的,它們間的關係就是上面所說的“理”。這個“理”現代科學稱之為“自然規律”,但是當涉及到人的時候,它就不叫自然規律了,而被稱為“道德規範”。每一個空間內部都有其固有的“理”存在,空間與空間之間也都有其固有的“理”存在,它們都是不能夠混用的。我們常談到的“生態平衡”就是指這個“理”中的極小的一部分。其實保護這個“理”在環境保護中是極其重要的,和保護那些物質環境是同等重要。
不包括人工改造的空間我們這裡把它叫做“天然空間”。如果“天然空間”裡的所有的空間都按照自己應該遵守的“理”而有序地行事的話,是沒有環境破壞這種現象的。在這裡人類這個環境要素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人類才有能力背“理”而行。為了便於分析,我把這個空間分為兩大塊:一個是人類的空間,簡稱人類;一個是人類以外的所有空間的總和,簡稱自然界。環境破壞就是這個空間的紊亂度增加了。而環境保護就是把這個空間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當然,現在所說的環境保護已經不是這個概念了。現在有一種說法就是“環境復元”,意思就是把現在這個受到破壞的環境恢復到“天然空間”那樣的狀態。(待續)
--摘編自正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