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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辦了嗎?遺產繼承登記須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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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高雄報導)您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嗎?攸關自身的權益,您不能不知。據高雄市地政處表示,不動產自開始繼承之日起,凡超過一年還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依法公告3個月;公告期滿仍未辦妥繼承登記者,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若在此期間依然未申請登記,則交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得價款超過10年猶未領回者,款項將納歸國庫。

「守護祖產」、「有土斯有財」是國人由來已久的觀念,但隨著人事更遷、觀念改變以及現實考量,今日祖產的繼承已頻添變數。據地政處到府訪查成果分析,不動產繼承人未依時辦理申請登記的主因,繼承人爭產、彼此意見不同無法達成協議居其首;其次則為繼承價值過低,債務大於遺產所得;在內在爭執未能化解或缺乏利基的情況下,繼承人寧可放棄不動產之繼承,或懸置不理。

地政處表示,高市99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有807筆、建物有191棟,公告現值粗估約計23億元。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將依法公告於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區公所,以及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里辦公室等處。

此外,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今年地政處更開發線上查詢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系統,只要上地政處網站://landp.kcg.gov.tw/?idn=310,鍵入被繼承人姓名,即可查詢是否尚有祖先遺留之不動產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僅方便省時,更可減少外地民眾無法前往公告所在地,查詢相關資訊的困擾。

地政處呼籲,繼承人若有相關登記問題,可利用每年5、6月派員到府實地訪查之時,請求申辦協助;抑或至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洽詢,民眾宜早日儘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免得自身權益受損。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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