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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
【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2日電)今天出刊的「壹週刊」報導花博規劃興建或整建的展館不符建築法規。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表示,目前花博場館已全數申請臨時性建築物許可,花博舉辦期間,絕對沒有違法疑慮。
北市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表示,「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相關籌備事項及準備期程非常急迫,因此採申請臨時性建築來爭取時間興闢,全部展館都符合申請程序,花博展館的臨時建築,也已按正常程序申請才開始動工。
使用許可方面,各展館一定會通過所有安檢,才會發送使用許可,目前展館都在驗收階段,絕非週刊所指「有程序顛倒及違建的問題」。
另外,對於「壹週刊」報導,花博展館未確定合格前就先行開工,花博總執行長、北市產發局長陳雄文表示,週刊所示只是展館的動土儀式,並非實質上的動工,當時只是進行工程備料的工作,以及在建築景觀步道設計、施作等,並無涉及展館主體本身,全部都待拿到建築許可才動工。
陳雄文並解釋,「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是參考國際其他博覽會建築,展館採「臨時性建築」興建。並依據「建築法」第99條規定申請,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簽證辦理。
產發局出示備查函文號,證明各展館動工前已取得臨時性建築物許可,並無違法問題。至於花博展後展館的處理方向,產發局將與原規劃設計單位及建築師循相關建築法規,申請取得建築執照,將展館保留下來,充分利用花博展後的所有價值。
初步分3個方向,第1、「歸還原始單位」(包括真相館、文化館、名人館、美術館、故事館、花茶殿〉;第2、「委託專業單位繼續營運接管」(舞蝶館、風味館、未來管、天使生活館、夢想館);第3、「留用並由產發局暫時經營管理」(流行館、爭艷館)。
另外,美術公園的寰宇庭園區與新生公園區已初步擬定為「台北花博紀念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