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林曉雲/台北報導〕中國學生來台與台灣民眾結婚能不能繼續升學或就業?引發議論,教育部昨日強調,中國學生不是外國人,也不是台灣本國人,而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雖可與台灣人結婚,但若選擇改以陸配身分申請來台,因與原先來台就學的事由不同,學校將予退學。至於以陸配身分在台居留期間擬就讀國內大專,將不得循中生就學程序,而須參加我國各種入學考試。
對於教育部的宣示,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昨批評,這是保守專制、侵害人權的說法,全世界任何一個接受留學生的國家,從未禁止留學生跟本國人民結婚,也從沒那個留學生因結婚而被「強制停止留學簽證」。教育部如將中生來台「結婚則必須遣返」納入法令中,會讓全世界笑掉大牙。
*台生會批歧視 揚言控告教部*
台生會並質疑,外配在台居留四年後就可取得身分證,過程中有禁止他們念書嗎?若中生來台後結婚,是否可先返回中國,再以陸配身分申請來台?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一旦陸生三法通過立法,教育部公布對陸生有歧視的大陸學歷採認辦法,台生會就會去控告教育部,進行行政訴訟。
教育部則說明,陸配結婚須循我國移民署境外面試等管道進行,但如選擇以中生身分繼續在台就學,因其非以陸配身分在台停留,故就學期間不能計入陸配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期間,無法據此取得身分證,這些原則未來將於相關授權子法中明確規範。
另有關開放中生來台及大陸學歷採認後,是否對我國專業證照產生衝擊?教育部表示,以就學為事由申請來台的中生,依現行規定,不得報考專業證照。不過,依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定,有關考選部辦理的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則規範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者(須至少六年 )可報考,因此具中國學歷的台灣民眾,憲法保障其可以考試權利。而配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的修正,除另有學歷採認限制的考試外,陸配也是可以報考勞委會部分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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