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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抽單涉關說 二審仍無罪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高雄市議員林武忠於民國96年間為選民關說交通違規抽單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林武忠未利用職務施壓銷單,與前高雄市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等人,都維持無罪判決。

根據高雄高分院判決,林武忠等涉及交通違規抽單案,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並未利用職務施壓銷單,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林武忠於96年間為選民關說交通違規,要求高雄市交通大隊抽掉交通違規紅單,經高雄地檢署偵辦,認定涉及公務員貪污圖利罪,起訴求處徒刑7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 6月間審理,判決林武忠、陳博文等7名被告,都認定罪證不足,全部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

獲判無罪的另有林武忠服務處主任游文境、助理李婌如、何佳憲和承辦的員警張智鑫、潘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