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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欠稅 台法務部:兵少武器缺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日電)財政部公布欠稅大戶,當中不乏熟面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出,細究原因,除執行官平均每人擔負7萬案件,人力嚴重失衡外,奈何不了落跑、脫產大戶,更是問題的結構性原因。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根據統計,自民國90年到今年3月,整體執行金額累計達新台幣2001億餘元,平均每年為國庫挹注約200億元收入。

前述數字看來亮眼,但執行署官員透露,絕大多數都是追討自一般百姓的小額欠稅、罰款。

翻開另一項法務部數據,個人積欠綜所稅、遺產及贈與稅逾1000萬元、企業欠營業及營所稅逾5000萬元的「大戶」,所欠總金額約680億元,但實際僅追回33.2億元,清償比率僅為4.88%。

該名官員表示,追討一般民眾欠稅成績斐然,但遇到計畫性脫產、潛逃海外的滯欠大戶卻不利,主因在於追討人力不足,以及法規本身的侷限性。

行政執行署指出,目前全台累積待執行案件達400多萬件,但全台灣專責追討的行政執行官卻不到70人,平均每人背負近7萬件案量。礙於政府組織人力精簡原則,人力配置額度始終無法鬆綁。

行政執行署表示,追討「兵力」已不足,能夠有效對付欠稅大戶的「武器」也不多。

行政執行機關雖可藉由查封、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手段催收,但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拘提、管收的要件是「顯有可供執行財產卻故意隱匿、有逃匿之虞」等,但對於早已計畫性脫產、甚至逃亡海外的滯欠大戶而言,卻是成效有限。

行政執行署指出,民國92年時曾建議援引德國制度,修法建立「債務人名簿制度」,一旦欠款者隱匿財產不報,最高可處3年徒刑,甚至不得參選公職及向金融機構貸款等。

執行署表示,相關構想單是在多次公聽會就遭學界與民間團體圍剿,質疑侵犯人權,使得草案束之高閣。兵少武器缺,正是政府追討欠稅無力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