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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警報器
【大紀元5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強制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宅場所,也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興建於49年的白雪大旅社去年大火,造成7死1傷,暴露出老舊建築物消防設施的問題。這次修法明定一般住宅、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低避難能力場所,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的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予維護。
修法後,未來這些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辦理,發生火災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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