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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山案國賠 最快60天內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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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胡健森、邱紹雯、俞肇福/台北報導〕國道走山案,國家賠定了!交通部將主動替家屬提出國賠書面聲請,並直接與家屬協議國賠事宜,預計應可在兩個月內定案。

馬英九總統在尋獲七堵國道走山災變的罹難者遺體後,指示交通部主動協助家屬聲請國賠,但原本行政院與交通部都強調「照法律程序走」,引發朝野立委與輿論強烈撻伐,交通部昨天態度丕變,決定找家屬協議。

交部將與家屬協議 強調金額沒設限

交通部發言人葉匡時次長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國賠案成立的要件,包括國賠法第二條規定的人員過失及第三條規定的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等,就算事故不涉人為疏失,卻因時代、工程規範未與時俱進,導致公共建物損害造成人民傷亡,國家也應負起賠償責任,因此依第三條「無過失責任主義」的精神,與家屬協議。後續的人為疏忽會繼續調查,一旦確定有人為疏失,交通部仍會做出懲處。

交通部此一動作也等於承認,即便沒有人為疏失,但工程或養護規範確實有盲點。葉匡時強調,協議本來就是國賠法規定的程序,交通部將主動協助家屬提出國賠書面聲請,由高公局北區工程處為賠償義務機關,北工處接到聲請後就會立即與家屬協議。

交通部主任秘書陳建宇說,根據國賠法,賠償內容包括喪葬費、撫育費、精神賠償等,金額會視個人狀況而有不同。具體金額由北工處與家屬協商,超過一百五十萬元需經高公局同意,超過三百萬則需經交通部同意,超過五百萬則由行政院審核。

北工處的權限只有一百五十萬元,台灣大車隊女駕駛林惠馨的妹妹林惠嬰聞訊直說:「十分震驚!」指這樣的金額太離譜,無法接受,將與律師討論如何聲請國賠。

死者郭文漢的父親郭恆隆也說:「這是在開玩笑嗎?」「這麼年輕的生命竟想隨便給錢打發!」郭恆隆痛斥政府毫無誠意面對疏失,只想隨便敷衍打發,完全無法接受。

罹難者李姉霙的父親李錫昌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更取代不了自己的女兒。李錫昌強調,無論如何,國家都應該還家屬一個公道,這部分還是要看國家會釋出什麼樣的善意。

60天內若未達成協議 家屬也能提告

另一位罹難者葉茂竹的太太賴德卿,昨天下午四點多即離開基隆家中,前往台北某電視台錄影接受專訪。賴德卿友人表示,目前葉太太腦中只想怎樣把葉茂竹後事辦好。

交通部強調,國賠金額絕對沒有設限一百五十萬,近年交通部附屬機關與民眾之間的國賠案例,前年后豐大橋斷橋案即採協議方式,六名罹難者家屬共獲賠三千四百餘萬,最多獲賠將近八百萬。

四年前的蘭勢大橋斷橋案與前年的豐丘明隧道崩塌案,則均進入訴訟程序,前者今年初定讞,家屬獲賠五百餘萬,法院判決要旨,即是以設施管理責任認定公路總局應該賠償,也成為交通部此次參考範例;豐丘明隧道崩塌案則至今還在打官司。

根據國賠法規定,六十天內如未能達成協議,除了繼續協議,家屬也能提告,因此在交通部確定將與家屬進入協議程序後,此案最快可在六十天內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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