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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公開表演屠宰活魚 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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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飯店活煮雞遭罰,活煮魚是否也違法,引發爭議。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今天表示,遭罰飯店是因為公開表演,海產店及傳統市場並非公開屠宰或活煮,不違法。

上個月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 3月21日台北深坑假日飯店安排中國名廚張小春於記者會中活煮雞拔毛到死涉觸法,現場除有飯店總經理劉亨慶、平面及電視媒體,還有官方代表台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李宗桂在場,對社會的動保觀念烙下錯誤教育。

事件被報導後,北縣府決定依畜牧法,罰飯店新台幣10萬元。

爭議並未結束,由於台灣也有不少海產店煮活魚,是否也涉違法引起爭議。

許桂森表示,遭罰飯店因為公開屠宰、烹飪活雞才會觸法,傳統市場活宰禽類及海產店活煮魚,是在非公開、沒呼朋引伴下進行,沒有觸法。

許桂森認為,動保法是要保護動物、尊重生命;但是因為人類還是吃東西(肉),所以要用「最少的痛苦」、「人道的方法」烹飪。

他重申,關於活煮魚及傳統市場活宰禽類,因民情仍有此飲食生活習慣與需求,需予尊重,另先進國家也是這樣做,惟不宜公開或當虐待行為表演。至於假日飯店遭罰,是因為公開表演活煮雞,政府不鼓勵,也會引發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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