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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西施警員記過調職 江宜樺: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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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8日電)員警以柔道摔檳榔西施遭記過調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指出,員警執勤過當「應該處分」,非重大案件現行犯有很大的緩處理空間,執勤方式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柔道摔檳榔西施案,分局7日認定欒員執法過當,已將欒丞記過1次並簽報調離。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復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楊麗環質詢時,作上述表示。

江宜樺指出,警員使用側摔制伏檳榔西施已經「武力過當」,雙方體力上不成比例。此案非重大刑案的現行犯,有很大的緩處理空間。如果警員無法把當事人帶走,可請派出所支援女警上手銬、架上警車,或者等待其他警員到達現場後再用優勢人力請當事人上車。

他表示,警員教育訓練課程有教導員警,無論民眾如何辱罵,不能如此動氣,也不能用過肩摔或側摔,這是員警遭立即記過的原因,因為如此行為已經過當,警察要依法執行公權力,但「不代表可以用超過比例的方式」。

鄭麗文、楊麗環質詢時皆表達擔憂,員警的上級長官可能因為害怕或受到媒體壓力,而立即對員警作出處分,甚至因此造成刑度加重,將會嚴重打擊基層員警士氣。

江宜樺表示,「坦白說,會有影響」。如果案件未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僅會成為例行案件的紀錄,一旦案件經媒體報導,引起社會極大不滿,已經傷害警察形象,已非個別員警問題。

但他強調,上級沒有息事或不息事寧人的問題,處分依據是警察執勤是否恰當,如果受懲處員警覺得處分不妥,可以向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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