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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救護車撞機車 司機被訴

【大紀元4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民間救護車鳴閃紅色警示燈闖紅燈,不慎與機車擦撞,誰對誰錯?

板橋地檢署認定,該救護工作非由警政119勤務專線調派,出動純屬民間交通承攬契約,當時車上沒有載送病患,闖紅燈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仍需負起過失責任,起訴救護車司機楊志隆。

檢方調查,34歲楊志隆是民間九九九救護車公司司機,去年8月31日上午10時30分,他駕駛救護車鳴著警示燈,行經新莊市中正路與大觀路口時,因急著到大順醫院載轉診病患,直接闖紅燈過路口,不慎與機車擦撞,致機車騎士倒地,頸部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

楊某認為自己開救護車,正要趕去醫院載病患,且當時有鳴響警示燈,堅認是機車騎士不禮讓有疏失;但機車周姓騎士認為,就算救護車趕著載病患,也不能不顧紅燈直直闖。

檢方調查發現,民間救護車是接獲民間醫院轉診業務,準備開車載病患,並非警政119九勤務專線調派,性質屬民間交通承攬契約,交通事故委員會鑑定結果也認為,當時救護車上未載病患,闖越紅燈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號誌綠燈駛來車輛,是肇事主因,雖救護車有路口行駛優先權,也應注意車前狀況,認定救護車司機負有業務過失傷害責任,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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