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琮瑜荷蘭報導)荷蘭中央統計局3月31日宣佈,2009年政府財政赤字達到302億歐元(約為410億美元),即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3%,超過歐元穩定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近1倍。
中央統計局發言人弗赫爾(Michiel Vergeer)表示,2008年時荷蘭尚有0.7%的少許預算盈餘,荷蘭以前從未有過這種從略微財政盈餘到5.3%的赤字的6個百分點的轉變程度。財政赤字已達到了自1990年以來的最高記錄。
2009年荷蘭公共開支比上一年增加8%,遠遠超過國庫從稅金和保險費用得到的收入。中央政府超支196億歐元,地方政府超支34億歐元,而社會基金則超支72億歐元。部份原因是政府出巨資支持經濟危機中受創嚴重的金融部門,以及2009年社會福利金的發放比上一年暴增40%。
同時政府稅收也下降5%,主要是公司稅、增值稅、財產轉讓稅及股息稅等收入減少;工資稅和社會保障收入則沒有什麼變化。另外荷蘭天然氣收入也減少了33%。
今年3月初,歐盟委員會警告荷蘭應採取措施控制財政支出。如果未能達到目標,荷蘭將與其他16個成員國可能面臨經濟制裁。荷蘭國家財政預算研究小組已經就如何縮減財政開支提出了許多建議,比如對軟性毒品徵稅、廢除抵押貸款利息退稅、減少駐外使領館和撤回駐外軍隊等諸多措施。具體採取何種措施,將由下屆內閣來決定。
根據1992年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即歐元穩定公約),歐盟所有27個成員國必須控制其財政赤字在國內生產總值的3%以下,以維持歐元匯率的穩定。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