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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付健檢費屬薪資所得 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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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5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的健康檢查費,屬於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算是薪資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國稅局說,依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的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國稅局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給付或補助職工的健康檢查費、各級民意機構支付民意代表的健康檢查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人身保險費,屬於職工或各級民意代表基於職務上所取得補助費,屬於薪資所得,不因健康檢查費及保險費由職工或民意代表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應,或採直接撥發受領人而有所不同。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所得,應注意依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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