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預售屋新制5月上路 主附建物計價不同
【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去年所修改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明(1)日起生效,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讓資訊更公開透明,但建商與消費者對於計價不同的基準與比例拿捏,看來各要費一番心思評估了。
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包括公設、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也可算入坪數計價,且與主建物均一價,常被認為是灌虛坪,甚至引發糾紛。於是監察院去年9月以內政部怠惰修法,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通過糾正。內政部在去年修法後,為給業者準備時間,訂於今年5月1日生效。
現行規定「房屋面積誤差在1%以內互不找補」,也就是說,若房屋完工後,實際測量坪數與契約上訂定的誤差值不管增加或減少,只要在1%內,就不須「多退少補」,但這部分卻常引來糾紛,消費者常反應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上訂定較少,但在誤差值1%內,所以建商也不會退錢。
但從明天開始,只要房屋面積與契約明定的面積有誤差,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要再付錢給建商。
新制中還規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另外,若買方逾期付款,原規定以「萬分之5單利」計算的延遲利息,調降為「萬分之2單利計算」。
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張欽民也提醒消費者,預售屋契約新制上路後,買房子前要注意以上的幾點變動。對於預售屋契約新制,他表示:「當然也是好處,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有面積分開計價,會讓消費者比較清楚錢都花到哪,也不會讓建商有機會『灌虛坪』。」
只是他也指出:「政府若要做更好的話,應該要明確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及共有面積的計價比例,最好能訂個公式或基準。」這也是目前消費者買預售屋須要留意的地方。
若發現業者未落實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開計價,消費者也可向消保官檢舉。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