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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欄一撞就倒 受傷騎士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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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基隆市1處護欄被車輛擦撞後,倒下壓傷1名機車騎士。騎士認為護欄設置有疏失,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基隆市府應賠騎士新台幣86萬餘元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1輛曳引車於民國95年3月間,行經基隆市東岸高架橋與仁一路岔路,右轉時後輪不慎撞到路邊水泥護欄,護欄因而倒下,壓到後方等待紅綠燈的機車騎士,造成陳姓騎士人車倒地、腿部嚴重骨折,肌腱斷裂,無法行走。

陳男認為,護欄僅遭擦撞就連根拔起,基隆市府對護欄的設置與管理有缺失,因而向基隆市府提起國賠訴訟,提出包括機車修理費、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600餘萬元。

法院一審時,承審法官審酌工程鑑定報告,發現護欄鋼筋實際埋入長度,與政府規定不符,導致護欄僅遭擦撞就脫落,認為護欄設置缺失與陳姓男子受傷有因果關係,判陳男勝訴。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所受損害,包括機車修理費、醫療、看護費,以及精神賠償共246萬餘元,但扣除曳引車駕駛已給付陳男160萬元和解金,並審酌陳男事發時未停在候車線後方,應付1/2責任,判決基隆市府應賠陳男43萬餘元。

陳男與基隆市府不服提出上訴,法官採信陳男說證,認為他是為閃避護欄,才超越候車線,因而判基隆市府應再賠償陳男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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