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修改配偶移民申請條款 專家探析
【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加拿大溫哥華報導)加移民部4月份修改了移民難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四條,有關移民官判斷配偶移民申請者是否合格的規定,
未修改前的移民法規定,配偶移民申請者如果有造假,「並且」有移民企圖,兩者兼備時才能被判定為「不誠實(Bad Faith)」遭到絕簽。修改後,移民法其實只是將原來的「並且」改為「或者」,也就是說,移民官如果認為申請者存在造假,「或者」涉嫌移民,就屬於申請不誠實。
有人認為,前後規定的區別看似一字之差,卻對配偶申請者帶來很大的影響,有的「真結婚」卻有移民企圖的,將面臨得不到簽證的危險,因此被拒簽率也隨之增多。
律師協會:對配偶不公
加拿大律師協會(Canada Bar Association)曾質疑移民部對第4條規定的修改,律師公會擔心新修改規定,對「被安排婚姻」(arranged marriage)的配偶不公。有移民律師指出,即使是真結婚的配偶,只要移民官認為存在想移民的企圖,也可能遭到拒簽。新規定實施後,被認為給予移民官更大權力。
移民顧問:移民官會認為是依法辦事
移民法這次的修改細則,溫哥華移民顧問李錦維告訴大紀元,這是移民部對其行政規則的調整,比如加大移民官的裁量權,這種修改不需要經過國會通過。
對於修改可能帶來的配偶移民困難,李錦維承認:「是不合理,甚至被認為憑自己的感覺裁斷,不過移民官會認為是依法辦事。」不過,他也指出,簽證官通常將夫妻雙方分開提問,問題涉及許多私事將不難判斷真假夫妻。
香港有近60%的配偶申請移民者被拒,他也明確表示,「不少人是假結婚,我這兒就有這樣的移民案例,有的是為了賺錢。」
他還表示,新的移民法細則修改中,對於加拿大境內的配偶移民申請,沒有上訴的權利,但有權向移民難民保護法庭投訴,而境外配偶移民申請是可以上訴的。
移民部:不容忍造假結婚
加拿大移民部表示,在處理配偶移民案中,加拿大移民官承受壓力很大,一方面要加速處理申請案,保障配偶團聚的權利,另一方面,又需嚴防有人鑽加拿大移民制度的空子。
加移民部地區發言人娜迪優(Johanne Nadeau)告訴大紀元:「移民官都是經過專門訓練的專家,會根據申請人的習俗、傳統與文化的差異,來評估對方是否符合要求。對於『被安排結婚』的,也會根據文化習俗的不同,進行特別考慮。」
她稱沒有必要擔憂,要求大多數申請者都是誠實的,只是政府有這類造假案例,「我們不能容忍造假結婚發生。」
數百起假結婚被查
根據移民部資料,近年查出數百起假結婚申請移民的個案,申請人主要來自中國和印度。去年還破獲了幾十件印度配偶移民申請案,案中印度婦女與多倫多男子結婚的婚禮照片,不但場景相同,而且嘉賓都是同一批人。移民官員認為,有理由相信,國際人口走私集團在安排偷渡活動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以假結婚的方式,安排偷渡者以合法方式進入加拿大,從中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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