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院賣熱狗堡?台消基會籲查核
【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黃鈺生29日表示,該會持續接獲消費者不滿戲院禁止民眾帶漢堡,卻賣熱狗堡等反映,呼籲行政院消保會規範清楚,北市應依自治條例查核業者。
行政院新聞局2月8日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影業者不可以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電影院;但有4項除外,分別是「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則可禁止消費者攜入。
黃鈺生表示,消基會共調查15家戲院(北部10家、中部3家及高雄2家)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項目,以及業者自行販售的項目,發現很多不合理現象,包含3家不准帶熱食;味道嗆辣濃郁食物,每家標準不一樣;不准帶漢堡,戲院又賣熱狗堡;北部戲院限制最多。
例如京站威秀影城、喜滿客京華影城及微風國賓影城都不准帶漢堡進去吃,自已卻又販售熱狗堡。
京華城喜滿客表示,雖然禁止民眾帶漢堡進入,但電影院內自己販售的熱狗堡,也必須在外面吃完,不能帶進放映廳。
威秀影城(京站)表示,因為漢堡裡有洋蔥,而且多是現製,溫度高氣味濃,所以限制攜入;但熱狗堡氣味較淡。
但被詢問,怎麼判定漢堡氣味一定濃過熱狗堡?業者說,「我們自己認定」。
黃鈺生強調,業者自行解說禁帶食品項目,使得狀況混亂,消保會應該把可帶、不可帶食品說清楚;其次,戲院最多、限制最多的台北市,應依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查核業者是否違反前述電影片映演業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違反者,可罰款新台幣2萬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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